临床上根据高危因素对儿童生长发育的影响程度,将高危儿分为A类与B类。
1、A类高危儿。
①母亲有异常妊娠史;高龄分娩;伴有残疾且影响养育能力。
②母亲在孕期患有较为严重的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以及妊娠期糖尿病。
③孕周满32周但不满37周的早产儿。
④出生时体重在2~2.5千克的新生儿。
⑤Apgar得分在7~8分的新生儿以及宫内窒息的新生儿。
⑥有轻度缺血缺氧性脑病的新生儿。
⑦Ⅰ或Ⅱ级颅内出血的新生儿。
⑧轻度或中度高胆红素血症的新生儿。
⑨持续性低血糖的新生儿。
⑩在新生儿期出现严重感染的新生儿,如败血症、肺炎等。
符合上述条件的新生儿,需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的专案管理。
2、B类高危儿。
①母亲在孕期时患有TORCH感染。
②孕周小于32周的早产儿。
③胎儿出生时的体重小于2千克。
④足月的小儿(宫内发育迟缓)。
⑤Apgar得分低于7分的新生儿。
⑥有中度或重度缺血缺氧性脑病新生儿。
⑦有Ⅲ级或以上的颅内出血新生儿。
⑧重度及以上高胆红素血症以及急性胆红素脑病的新生儿。
⑨有遗传病或者遗传代谢疾病的新生儿。
⑩同时伴有3项或3项以上A类高危因素的新生儿。
符合以上条件的新生儿,则需接受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检查与保健。
高危儿的分级管理
在高危儿管理中,不同的医疗保健机构承担着不同的职能。
村级卫生室需要配合乡镇卫生院做好高危儿的筛查、登记、转诊以及随访。
根据规定,符合A类高危儿需转诊至区级的妇幼保健机构,而符合B类高危儿需要转诊至上级单位。
区妇幼以及计划生育中心需要负责接诊A类高危儿,并进行管理。
上级医疗机构需要接诊B类高危儿并进行管理。
扫码添加快速预约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