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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妊娠遇到“阑尾炎”

发布时间:2024年1月16日
妊娠期阑尾炎是妊娠期常见的外科合并症之一,发病率为百分之零点零五到百分之零点一,以妊娠早中期多见。由于妊娠期阑尾位置变化,阑尾炎的临床表现不典型,早期诊断较困难,误诊率较高,加之炎症不易被包裹局限,常发展到阑尾穿孔和弥漫性腹膜炎阶段,导致孕产妇和围产儿病死率增高。

妊娠期阑尾炎特点
1、早期诊断比较困难 阑尾压痛点上移、腹部触痛不明显、腹壁无肌紧张和反跳痛;
2、炎症容易扩散 易误诊误治

妊娠期阑尾炎的临床表现
1、妊娠早期:症状与体征与非妊娠期基本相同。常有转移性右下腹痛,伴有恶心、呕吐、发热,及右下腹压痛、反跳痛和腹肌紧张等。
2、妊娠中晚期:临床表现不典型。常无明显的转移性右下腹痛,阑尾尾部位于子宫背面时,疼痛可位于右侧腰部。约百分之八十的孕妇其压痛点在右下腹,但压痛点位置常偏高,增大的子宫将壁腹膜向前顶起,故压痛、反跳痛和腹肌紧张常不明显。妊娠期白细胞计数>15×109/L时有助于阑尾炎诊断。

抗感染治疗
阑尾炎患者厌氧菌感染占百分之七十五到百分之九十,对于孕妇,应当选择对厌氧菌有效且对胎儿影响小的广谱抗菌药物 。按照以往 FDA 妊娠药物分级,青霉素、头孢菌素、大环内酯类、克林霉素、甲硝唑均为 B 级,碳青霉烯类的美罗培南为 B 级,可以选用。其他种类,喹诺酮类和磺胺类为 C 级,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和氯霉素为 D 级,均不推荐应用。糖肽类主要对革兰阳性菌有效,且对孕妇的健康性未知,不适用。从药物的健康性来讲,在可选的 B 级药物中,青霉素和头孢菌素为公认的对妊娠期健康性较高的抗生素。

手术治疗
1、妊娠期急性阑尾炎一般不主张保守治疗。一旦确诊,应在抗感染治疗的同时,立即手术治疗。妊娠早期(1-3个月),不论其临床表现轻重,均应手术治疗;
2、妊娠中期(4-6个月),可采用非手术治疗,当然,此时手术治疗的健康系数也比妊娠早期大,一般认为此时是手术切除阑尾的较佳时机;
3、妊娠晚期合并阑尾炎,应手术治疗,即使因手术刺激引起早产,绝大多数婴儿能成活,手术对孕妇的影响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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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3 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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