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导致剖宫产分娩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母体本身有问题,二是胎儿因素,三是胎盘、脐带或者羊水因素。
1、母体因素
1)孕妈妈本身患有疾病,不能耐受分娩的过程。比如,孕妈妈本身有心脏病,如果进行自然分娩,心脏可能承受不了分娩的负荷;或者孕妈妈有高度近视造成了眼底病变,如果过度用力,可能会造成眼底出血,从而影响视力。
2)孕妈妈没有一个正常的骨盆形态。比如孕妈妈骨盆比较狭小,不够胎儿进行娩出;或者骨盆曾经受过外伤或做过手术,这些情况下也是不建议进行阴道分娩的。
2、胎儿因素
1)多胎妊娠。理论上来说,所有的三胞胎或三胎以上的妊娠都是需要剖宫产的。而双胎妊娠,如果第一个胎儿是头位,也是可以进行阴道试产的;但如果第一个胎儿不是头位,而是臀位、或者其他的胎位,那就需要剖宫产了。
2)宝宝过于巨大。比如孕妈妈合并有妊娠期糖尿病,而估计的胎儿体重在8斤半以上,除非孕产妇的骨盆条件特别好,通常是建议剖宫产分娩的。而对于没有妊娠期糖尿病的孕妈妈来说,如果胎儿的体重超过了9斤,也不建议阴道分娩。
3)胎位异常。目前只有头位的胎儿才具备阴道分娩的试产条件,如果胎儿是臀位、横位或其他胎位,也是建议剖宫产进行分娩的。
3、胎儿附属物因素
胎儿附属物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胎盘、羊水和脐带,有时也会作为剖宫产考虑的因素。在分娩期间如果羊水指数小于5厘米,考虑是羊水过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宫颈条件不理想,不能够短期内阴道分娩的话,是要考虑剖宫产的。
另外比如脐带绕颈3周以上,或者胎盘位置比较低,阻碍了胎儿正常娩出的通路,这些情况,也是剖宫产的指征。
4、其他因素
如果在试产过程中,生产时间比较久,导致产妇过于疲劳,或者是在分娩的过程中有感染,出现了发热等表现,也是需要通过剖宫产进行分娩的。为何会顺转剖,受"二茬罪"?
在现实生活中,受"二茬罪"的新妈妈并不少,而且多是在分娩前检查胎位是正常的,但在分娩过程中却被医生告知胎位不正,这让她们百思不得其解。
其实,胎位正不正,是不能够在真正动产之前得出结论的,只有在试产的过程中边进行尝试边去评估。因为分娩往往要经历十几甚至二十几个小时的煎熬,在这个过程中,当宫口开大到不同大小的时候,实际上胎儿的头部也是一个在旋转下降的过程。当胎头达到骨盆不同位置的时候,胎儿的头部也是有特定的相应的位置的,只有两者达到良好的配合,才能够称之为胎位很好。在这期间,任何一个胎位的不良变化都可能造成产程的停滞,从而形成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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