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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囊卵巢综合征是如何发现和诊断的?

发布时间:2020-06-09
多囊卵巢综合征(polycystic ovarian syndrome,PCOS)是育龄期女性出现无排卵的最常见原因。该疾病的病因是多方面的,涉及先天的遗传因素和后天的环境因素,但并不十分清楚。 
 
1844年有两位学者(Chereau和Rokitansky)注意到卵巢的一种很奇特的形态学改变——硬化性囊性变卵巢;1935年又有两位专家(Stein和Leventhal)报道了7例具有比较统一表现的患者:闭经、多毛、肥胖、双侧卵巢增大、多囊改变,当时称这种疾病为Stein-Leventhal综合征。20世纪60年代有两位专家(Goldzieher 和Green)总结了1079例关于该疾病的患者,认识到这一人群的表现并不都具有典型性,并不是所有的患者均具有以上的特征(表3-1),从此对本病的命名取消了人名命名,并普遍称之为“多囊卵巢综合征”,并被更多学者接受。

该病的诊断最初只是根据卵巢楔形切除手术所切除卵巢组织,通过显微镜观察而确定。20年代70年代后,专家们越来越重视由该疾病引起的内分泌异常,随着B超的问世,可对卵巢进行无创观察,且得到了更多的多囊卵巢诊断。90年代前,尚没有PCOS的统一诊断标准,多数学者是根据此病的临床表现、激素变化及超声检查对本病进行诊断。现在国际上常用的诊断标准为2003年的“鹿特丹标准”。 
 
鹿特丹标准(2003年):欧洲人类生殖和胚胎学会(European Society of Human Reproduction and Embryology,ESHRE)和美国生殖医学会(American Society for Reproductive Medicine,ASRM)在鹿特丹制订。

满足下列三项中的两项并除外其他引起高雄激素血症的疾病即可诊断PCOS:
①稀发排卵或不排卵(常表现为月经稀发或闭经);
②临床和(或)生化的高雄激素特征;
③卵巢多囊性改变。 
但是亚洲人种与欧美人种存在明显的种族差异,如血清雄激素水平、临床高雄激素表现、代谢情况等,因此需制订适合中国人群的诊断标准。 
 
中国PCOS诊断标准(2011年):2011年中国专家和学者针对中国人群的特征制订了该标准,提出月经稀发或闭经或不规则子宫出血是诊断必须条件,再满足下列2项中的1项即可诊断为疑似PCOS:
①临床和(或)生化高雄激素表现;
②超声为卵巢多囊改变。
此外需排除其他可能引起高雄激素的疾病和引起排卵异常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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